致2023/2024学年及以前以国家奖学金(政府资助)完成布哈拉国立大学学业的毕业生: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于2005年8月6日以第1506号登记的《国家奖学金定向培养人才管理条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完成学业的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将按照规定程序发放。
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按照就业派遣要求连续工作满三(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生须向布哈拉国立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部提交通过国家统一互动公共服务门户(my.gov.uz)获取的电子劳动手册(工作记录)摘录。
如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更换工作单位,布哈拉国立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部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2024年5月24日第PF-81号总统令,自2024/2025学年起,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国家教育奖学金按一个学年发放。因此,自2024/2025学年起以国家奖学金录取的学生,毕业后不再承担必须工作三年的义务。
《国家奖学金定向培养人才管理条例》全文可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法律数据库官方网站查阅:https://lex.uz。
布哈拉国立大学就业与职业发展部
电话:(65) 221-27-49
国家统一互动公共服务门户:https://my.gov.uz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法律数据库:https://lex.uz
ZH-CN